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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新浒花园地名范围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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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9〕6号
虎丘区浒墅关镇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新浒花园”地名调整的函》(苏虎浒政〔2018〕4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新浒花园”指称住宅区的地名范围调整为:永莲路以东、浒泾路以南、安杨路及其西侧河道(俗称“安杨河”,下同)以西、浒莲路以北,旺小桥塘(系城际路东侧河道、俗称,下同)以东、浒泾路以南、永莲路以西、浒莲路以北,旺小桥塘以东、浒杨路以南、永莲路以西、浒泾路以北,以及城际路以东、永安路以南、大通路及其西侧民宅以西、杨安塘(系浒杨路北侧河道、俗称,下同)以北。
为便于管理和方便当地居民生活,拟以浒泾路、浒杨路、永莲路等为界将“新浒花园”指称住宅区划分为“新浒花园一区”“新浒花园二区”“新浒花园三区”“新浒花园四区”四个组团区。
“新浒花园一区”指称的范围为:永莲路以东、浒泾路以南、安杨路及其西侧河道以西、浒莲路以北;
“新浒花园二区”指称的范围为:旺小桥塘以东、浒泾路以南、永莲路以西、浒莲路以北;
“新浒花园三区”指称的范围为:旺小桥塘以东、浒杨路以南、永莲路以西、浒泾路以北;
“新浒花园四区”指称的范围为:城际路以东、永安路以南、大通路及其西侧民宅以西、杨安塘以北。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新浒花园地名范围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19〕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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