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新浒花园地名范围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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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9〕6号 虎丘区浒墅关镇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新浒花园”地名调整的函》(苏虎浒政〔2018〕4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新浒花园”指称住宅区的地名范围调整为:永莲路以东、浒泾路以南、安杨路及其西侧河道(俗称“安杨河”,下同)以西、浒莲路以北,旺小桥塘(系城际路东侧河道、俗称,下同)以东、浒泾路以南、永莲路以西、浒莲路以北,旺小桥塘以东、浒杨路以南、永莲路以西、浒泾路以北,以及城际路以东、永安路以南、大通路及其西侧民宅以西、杨安塘(系浒杨路北侧河道、俗称,下同)以北。   为便于管理和方便当地居民生活,拟以浒泾路、浒杨路、永莲路等为界将“新浒花园”指称住宅区划分为“新浒花园一区”“新浒花园二区”“新浒花园三区”“新浒花园四区”四个组团区。   “新浒花园一区”指称的范围为:永莲路以东、浒泾路以南、安杨路及其西侧河道以西、浒莲路以北;   “新浒花园二区”指称的范围为:旺小桥塘以东、浒泾路以南、永莲路以西、浒莲路以北;   “新浒花园三区”指称的范围为:旺小桥塘以东、浒杨路以南、永莲路以西、浒泾路以北;   “新浒花园四区”指称的范围为:城际路以东、永安路以南、大通路及其西侧民宅以西、杨安塘以北。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新浒花园地名范围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19〕6号).pdf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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