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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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通〔2019〕5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吴中区临湖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7〕4189号)批准,同意我市批准建设用地7.3955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4.9899公顷;征收土地7.3955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吴中区临湖路工程建设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吴中区郭巷街道官浦社区(原官浦村5组),黄潦泾社区(原潦泾村1、3组,原通桥村5、6、7、9、10、11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郭巷街道官浦社区(原官浦村5组)0.0965公顷;   (二)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潦泾村1组)0.5102公顷;   (三)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潦泾村3组)3.5578公顷;   (四)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通桥村5组)0.5349公顷;   (五)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通桥村6组)0.2794公顷;   (六)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通桥村7组)0.4568公顷;   (七)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通桥村9组)0.6952公顷;   (八)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通桥村10组)0.7618公顷;   (九)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通桥村11组)0.5029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农用地   4.9899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建设用地   1.5303   36万元/公顷   /   未利用水域   0.8753   18万元/公顷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作物以上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吴中区郭巷街道官浦社区(原官浦村5组),黄潦泾社区(原潦泾村1、3组,原通桥村5、6、7、9、10、11组)   2月1日   至   2月15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开发区中心所   2月1日   至   2月15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66562898。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档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9〕5号).pdf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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