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娄门内大街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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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9〕14号 姑苏区人民政府平江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娄门内大街”地名命名的函》(拙政园办〔2018〕97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姑苏区平江街道仓街及娄门横街东、东园及娄门新村西,西南起白塔东路、至东北折北、至东北街止的道路命名为“娄门内大街”。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Lóuménnèi Dàjiē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LOUMENNEI DAJIE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娄门内大街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19〕14号).pdf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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