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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娄门内大街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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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9〕14号
姑苏区人民政府平江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娄门内大街”地名命名的函》(拙政园办〔2018〕97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姑苏区平江街道仓街及娄门横街东、东园及娄门新村西,西南起白塔东路、至东北折北、至东北街止的道路命名为“娄门内大街”。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Lóuménnèi Dàjiē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LOUMENNEI DAJIE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娄门内大街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19〕1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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