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迎枫雅院的复函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苏府地名函〔2019〕13号
天房(苏州)置业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迎枫雅院”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姑苏区双塔街道迎枫桥弄、迎枫桥弄12号民宅东侧绿地及苏州市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管理办公室办公区域以东,孔付司巷规划延伸段(未命名,下同)及盛家带21号住宅楼以南,苏州市东吴饭店以西,苏州市东吴饭店、吴衙场37号居住区域、苏州市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管理办公室办公区域、迎枫桥弄13号住宅楼、迎枫桥弄12号民宅及其东侧绿地以北;迎枫桥弄以东、盛家带31号居住区域及盛家带29号3幢住宅楼以南、孔付司巷规划延伸段北侧规划用地以西、孔付司巷规划延伸段以北;以及东小桥弄以东、东小桥弄4号居住区域及十梓街107号居住区域以南、孔付司巷1号居住区域以西、孔付司巷以北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区命名为“迎枫雅院”。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Yíngfēng Yǎyuàn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YINGFENG YAYUAN
你们要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按照《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设置地名标志。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迎枫雅院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19〕13号).pdf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