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虎丘西路18号大院4幢302室被征收人尤国英(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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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公〔2019〕15号   根据虎丘西路南北、规划谢家浜东侧地块旧城改建项目建设需要,2012年5月24日,市政府作出了该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限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   被征收房屋虎丘西路18号大院4幢302室系私房,产权人为尤国英,权证号0119698,产权证登记建筑面积为56.26平方米,经测绘面积为58.32平方米,另有违法建筑3.51平方米。尤国英名下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一本,土地使用面积为36.4平方米。另查:该房屋内有户口簿一本,户主尤国英、子秦明海、儿媳傅建兰、孙子秦奔。尤国英现居住女儿秦明芳家,秦明海、傅建兰、秦奔现居住该房屋内。   经江苏金宁达恒土地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采用市场比较法按测绘面积评估,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评估价值为456529元,装修及附着物价值为31439元,违法建筑残值为3089元。   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已过,被征收人尤国英(户)未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及《虎丘西路南北、规划谢家浜东侧地块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2019〕15号)。决定内容如下:   一、对被征收人尤国英(户)实行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补偿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评估价值456529元,装修及附着物价值31439元,违法建筑残值3089元。合计491057元。   二、产权调换房源地点:长江花园三区34幢201室(公安编号),建筑面积79.37平方米,房屋经江苏金宁达恒土地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按与被征收房屋同一方法评估,房地产评估价值为566781元。   三、第一项与第二项相抵后,被征收人尤国英(户)支付征收人产权调换差价75724元。   四、补偿被征收人尤国英(户)搬迁费1200元,移装固定设施补助费及其他补助费等按项目规定领取。   五、被征收人尤国英(户)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办毕搬迁手续,携实际使用人搬迁至产权调换房内,腾让虎丘西路18号大院4幢302室其名下全部房屋交征收实施单位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验收后拆除。   特此公告。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档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虎丘西路18号大院4幢302室被征收人尤国英(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苏府公〔2019〕15号).pdf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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