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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的实施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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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的实施计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的实施计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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