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山水樾澜院和山水樾澜庭的复函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苏府地名函〔2019〕28号
苏州新高智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山水樾澜院”“山水樾澜庭”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对你们申报的位于虎丘区狮山街道区域内的2个住宅区地名予以命名。
一、山水樾澜院
将你们在狮山河(系珠江路东侧河道、俗称,下同)沿岸绿化带及狮山河闸以东、金山东路南侧绿化带以南、状元台路以西、狮山河沿岸绿化带以北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区命名为“山水樾澜院”。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Shānshuǐyuè Lányuàn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SHANSHUIYUE LANYUAN
二、山水樾澜庭
将你们在珠江路东侧绿化带以东、金山东路南侧绿化带以南、狮山河沿岸绿化带及狮山河闸以西、飞雨巷以北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区命名为“山水樾澜庭”。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Shānshuǐyuè Lántíng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SHANSHUIYUE LANTING
你们要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按照《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设置地名标志。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山水樾澜院和山水樾澜庭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19〕28号).pdf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