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解放新村6幢402室征收人苏州市直属房屋所、利害关系人王水根、王素英、王荣根、王素琴、陈素英、王琪(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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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公〔2019〕20号   根据解放新村危旧房改造项目建设需要,2013年3月18日,市政府作出了该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限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4个月内。   被征收房屋解放新村6幢402室系直管公房,房屋承租人为祝杏花(已故),承租使用面积44.14平方米,产权登记建筑面积60.25平方米。该房屋经苏州科大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房地产评估价值为539418元,房屋装修及附着物价值为25352元。祝杏花与配偶王永生(均已故)生前育有王来根、王水根、王素英、王荣根、王素琴子女五人。王来根于2015年3月去世,陈素英为其妻、王琪为其独子。该房屋内有户口簿两本,一本户主王水根,另一本户主刘秀芳。王水根、刘秀芳现居住在该房屋内。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已过,被征收人和利害关系人(户)未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及《解放新村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2019〕20号)。决定内容如下:   一、征收人与被征收人苏州市直属房屋所实行产权调换。补偿被征收人苏州市直属房屋所被征收房屋房地产评估价值539418元。   二、产权调换房源地点在:长江花园三区26幢302室(公安编号),建筑面积68.26平方米。房屋经苏州科大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按与被征收房屋同一方法评估,房地产评估价值493520元。   三、第一项与第二项相抵后,征收人支付苏州市直属房屋所产权调换差价45898元。   四、产权调换房由利害关系人王水根、王素英、王荣根、王素琴、陈素英、王琪(户)承租使用,租赁双方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五、补偿利害关系人王水根、王素英、王荣根、王素琴、陈素英、王琪(户)房屋装修及附着物价值25352元,搬迁费1400元,移装固定设施补助费等按项目规定领取。   六、利害关系人王水根、王素英、王荣根、王素琴、陈素英、王琪(户)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办毕搬迁手续,携实际使用人搬迁至产权调换房内,腾让解放新村6幢402室祝杏花名下承租的全部房屋交征收实施单位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验收后拆除。   特此公告。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档附件: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苏府公〔2019〕20号).pdf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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