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解放新村6幢101室王留英(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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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公〔2019〕16号   根据解放新村危旧房改造项目建设需要,2013年3月18日,市政府作出了该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限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4个月内。   被征收房屋解放新村6幢101室系私房,产权人王留英,所有权证号0010018691,产权登记建筑面积为41.14平方米,经测绘建筑面积为42.13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另有规划认定违法建筑面积13.26平方米。王留英名下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一本,证号:苏国用(2004)第02010935号,土地使用面积为15.7平方米。该房屋经苏州科大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采用市场比较法依测绘面积按住宅用途评估,房地产评估价值为373440元,房屋装修及附着物价值为23573元,违法建筑残值为1989元。该房屋内无户籍登记。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已过,被征收人王留英(户)未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及《解放新村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2019〕16号)。决定内容如下:   一、对被征收人王留英(户)实行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补偿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评估价值373440元,房屋装修及附着物价值23573元,违法建筑残值1989元,合计399002元。   二、产权调换房源地点:长江花园三区7幢408室(公安编号),建筑面积为48.64平方米。房屋经苏州科大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按与被征收房屋同一方法评估,房地产评估价值为349916元。   三、第一项与第二项相抵后,支付被征收人王留英(户)产权调换差价49086元。   四、补偿被征收人王留英(户)搬迁费1200元,移装固定设施补助费及其他补助费等按项目规定领取。   五、被征收人王留英(户)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办毕搬迁手续,搬迁至产权调换房内,腾让解放新村6幢101室其名下全部房屋交征收实施单位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验收后拆除。   特此公告。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档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解放新村6幢101室王留英(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苏府公〔2019〕16号).pdf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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