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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东方春锦花园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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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9〕52号
吴中区甪直镇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东方春锦花园”地名命名的函》(甪政呈〔2019〕24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苏州市甪直集团有限公司在吴中区甪直镇湖浜村西南湾自然村农田以东、吴中区车坊小学南侧规划用地以南、喜田路西侧绿化带以西、湖浜村长浜里自然村民宅北侧绿地以北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区命名为“东方春锦花园”。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Dōngfāng Chūnjǐn Huāyuán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DONGFANG CHUNJIN HUAYUAN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东方春锦花园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19〕5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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