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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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通〔2019〕28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31批次(2017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9〕4109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42.3497公顷,其中耕地15.7051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相城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31批次(2017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北桥街道莲花庄村村集体,南泾村村集体、北丰5组,新北村楼巷2~7组,思桥3~5组;黄埭镇旺庄居委古宫2、3、9、17组;黄桥街道方浜村村集体、4组、5组、6组、9组,黄桥村村集体、5组、10组、11组,木巷村村集体;经济开发区常楼居委村集体、24组;渭塘镇凤阳村村集体、2组、3组、8组;阳澄湖镇岸山村村集体、斜宅2组、斜宅3组、斜宅7组,枪堂村村集体、西院6组、西院7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相城区北桥街道莲花庄村村集体0.1318公顷;   (二)相城区北桥街道南泾村村集体0.0014公顷;   (三)相城区北桥街道南泾村北丰5组0.0001公顷,其中耕地0.0001公顷;   (四)相城区北桥街道新北村楼巷2组3.5274公顷,其中耕地2.4556公顷;   (五)相城区北桥街道新北村楼巷3组1.7156公顷,其中耕地0.9817公顷;   (六)相城区北桥街道新北村楼巷4组0.4400公顷;   (七)相城区北桥街道新北村楼巷5组0.5233公顷;   (八)相城区北桥街道新北村楼巷6组1.9170公顷,其中耕地0.8589公顷;   (九)相城区北桥街道新北村楼巷7组3.1745公顷,其中耕地1.5673公顷;   (十)相城区北桥街道新北村思桥3组0.2327公顷;   (十一)相城区北桥街道新北村思桥4组0.0352公顷;   (十二)相城区北桥街道新北村思桥5组0.5325公顷;   (十三)相城区黄埭镇旺庄居委古宫2组1.3689公顷,其中耕地1.2749公顷;   (十四)相城区黄埭镇旺庄居委古宫3组0.5855公顷,其中耕地0.3516公顷;   (十五)相城区黄埭镇旺庄居委古宫9组0.9370公顷,其中耕地0.3062公顷;   (十六)相城区黄埭镇旺庄居委古宫17组0.3286公顷,其中耕地0.1759公顷;   (十七)相城区黄桥街道方浜村村集体2.7027公顷,其中耕地0.0003公顷;   (十八)相城区黄桥街道方浜村4组0.9153公顷,其中耕地0.0661公顷;   (十九)相城区黄桥街道方浜村5组0.9370公顷;   (二十)相城区黄桥街道方浜村6组0.2511公顷,其中耕地0.2496公顷;   (二十一)相城区黄桥街道方浜村9组0.0272公顷;   (二十二)相城区黄桥街道黄桥村村集体0.0419公顷;   (二十三)相城区黄桥街道黄桥村5组0.0517公顷;   (二十四)相城区黄桥街道黄桥村10组0.4463公顷;   (二十五)相城区黄桥街道黄桥村11组0.5458公顷,其中耕地0.3384公顷;   (二十六)相城区黄桥街道木巷村村集体3.7408公顷;   (二十七)相城区经济开发区常楼居委村集体0.8454公顷;   (二十八)相城区经济开发区常楼居委24组0.0259公顷,其中耕地0.0259公顷;   (二十九)相城区渭塘镇凤阳村村集体3.5976公顷,其中耕地0.4373公顷;   (三十)相城区渭塘镇凤阳村2组0.2552公顷,其中耕地0.0168公顷;   (三十一)相城区渭塘镇凤阳村3组3.2174公顷,其中耕地0.6916公顷;   (三十二)相城区渭塘镇凤阳村8组0.2373公顷,其中耕地0.0753公顷;   (三十三)相城区阳澄湖镇岸山村村集体0.8667公顷,其中耕地0.0033公顷;   (三十四)相城区阳澄湖镇岸山村斜宅2组0.2367公顷,其中耕地0.2367公顷;   (三十五)相城区阳澄湖镇岸山村斜宅3组0.7718公顷,其中耕地0.6842公顷;   (三十六)相城区阳澄湖镇岸山村斜宅7组1.9618公顷,其中耕地0.2709公顷;   (三十七)相城区阳澄湖镇枪堂村村集体1.1855公顷,其中耕地0.8034公顷;   (三十八)相城区阳澄湖镇枪堂村西院6组1.7517公顷,其中耕地1.6553公顷;   (三十九)相城区阳澄湖镇枪堂村西院7组2.2854公顷,其中耕地2.1778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农用地   28.2039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建设用地   12.6248   36万元/公顷   /   未利用地   1.5210   18万元/公顷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相城区北桥街道莲花庄村村集体,南泾村村集体、北丰5组,新北村楼巷2~7组,思桥3~5组;黄埭镇旺庄居委古宫2、3、9、17组;黄桥街道方浜村村集体、4组、5组、6组、9组,黄桥村村集体、5组、10组、11组,木巷村村集体;经济开发区常楼居委村集体、24组;渭塘镇凤阳村村集体、2组、3组、8组;阳澄湖镇岸山村村集体、斜宅2组、斜宅3组、斜宅7组,枪堂村村集体、西院6组、西院7组   6月18日   至   7月3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开发区国土资源中心所、黄埭国土资源中心所、黄桥国土资源所、高铁新城国土资源所、渭塘国土资源中心所、阳澄湖国土资源中心所   6月18日   至   7月3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开发区69576692、黄埭镇65717007、黄桥街道65468768、高铁新城65434959、渭塘镇65900772、阳澄湖镇65425008。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档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9〕28号).pdf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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