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和风花园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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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9〕65号 苏州和明置业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和风花园”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吴中区甪直镇东五谷路以东、堰里港(系汇凯路南侧规划河道,未命名、地名规划方案名)南侧绿化带以南、邹家埭路以西、印江南花园以北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区命名为“和风花园”。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Héfēng Huāyuán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HEFENG HUAYUAN   你们要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按照《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设置地名标志。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和风花园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19〕65号).pdf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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