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和风花园的复函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苏府地名函〔2019〕65号
苏州和明置业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和风花园”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吴中区甪直镇东五谷路以东、堰里港(系汇凯路南侧规划河道,未命名、地名规划方案名)南侧绿化带以南、邹家埭路以西、印江南花园以北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区命名为“和风花园”。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Héfēng Huāyuán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HEFENG HUAYUAN
你们要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按照《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设置地名标志。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和风花园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19〕65号).pdf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