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关于同意注销瀑布大楼和瀑布广场地名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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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9〕69号 苏州市相城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瀑布大楼”“瀑布广场”地名注销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相城区元和街道区域内的“瀑布大楼”指称高层建筑物地名和“瀑布广场”指称广场地名予以注销。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同意注销瀑布大楼和瀑布广场地名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19〕69号).pdf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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