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新鹿花苑地名范围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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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9〕75号 虎丘区枫桥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新鹿花苑”地名调整的函》(苏虎枫街办函〔2019〕3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新鹿花苑”指称住宅区的地名范围调整为:虎丘区枫桥街道徐家浜(系建林路西侧河道,未命名、地名规划方案名,下同)、龙池路及团山路以东,有轨电车1号线南侧绿化带及团山路以南,有轨电车1号线西侧绿化带以西,马运河(系华瑞林泉雅舍北侧河道,俗称)、徐家浜西侧规划用地及龙池路以北,以及团山路及其东侧规划用地以东、龙池路及团山路以南、龙池路以西、马涧路北侧绿化带及规划用地以北(不含白马涧社区黄晏岭[自然村名]97号民宅区域)。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新鹿花苑地名范围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19〕75号).pdf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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