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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吴中区木渎镇部分道路桥梁地名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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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9〕81号
吴中区木渎镇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部分道路桥梁地名注销命名的函》(木政呈〔2019〕42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吴中区木渎镇区域内1条道路地名予以注销,2条道路地名和1座桥梁地名予以命名。
一、道路地名注销、命名
(一)将“东街”指称道路地名予以注销。
(二)将位于胥江(河道名)、东街河(俗称)北侧,东起金枫南路下方接北枕江路、西至翠坊北街的道路命名为“木渎东街”。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Mùdú Dōngjiē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MUDU DONGJIE
(三)将位于花苑东路南、新华园南侧,东起新华路、西至梅林路的道路命名为“殷巷”。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Yīn Xiàng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YIN XIANG
二、桥梁地名命名
将位于金山南路、跨花苑河(俗称)的桥梁命名为“渎川桥”。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Dúchuān Qiáo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DUCHUAN QIAO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吴中区木渎镇部分道路桥梁地名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19〕8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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