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梅花墅路和梅花墅桥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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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9〕83号 吴中区甪直镇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梅花墅路”“梅花墅桥”地名命名的函》(甪政呈〔2019〕45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跨吴中区甪直镇、昆山市张浦镇区域的1条道路地名和位于昆山市张浦镇区域内的1座桥梁地名予以命名。   一、道路地名命名   将跨吴中区甪直镇、昆山市张浦镇区域,位于吉家浜路北、育才路东,南起吴中区甪直镇吉家浜路、至北折西(经昆山市张浦镇区域)、至吴中区甪直镇育才路止的道路命名为“梅花墅路”。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Méihuāshù Lù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MEIHUASHU LU   二、桥梁地名命名   将位于昆山市张浦镇梅花墅路、跨眠牛泾(系苏州市吴中区甪直甫里中学北侧河道,未命名、俗称)的桥梁命名为“梅花墅桥”。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Méihuāshù Qiáo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MEIHUASHU QIAO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梅花墅路和梅花墅桥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19〕83号).pdf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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