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塔影湾人家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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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9〕92号 吴江区震泽镇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塔影湾人家”地名命名的函》(震政发〔2019〕37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吴江区震泽镇新乐新村及其东侧规划用地以东、塔影湾花苑以南、震新南路西侧商用建筑区域(未命名)以西、新建道路(地处新乐新村南侧、未命名)及其北侧规划用地以北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区命名为“塔影湾人家”。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Tǎyǐngwān Rénjiā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TAYINGWAN RENJIA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塔影湾人家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19〕92号).pdf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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