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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湖光山色别墅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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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9〕93号
苏州太湖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湖光山色别墅”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吴中区光福镇木光河东侧绿化带以东、陆家浜(系福溪花园北侧河道,未命名、俗称)南侧绿化带以南、福坤路西侧绿化带以西、巨上浜(系横贯福溪花园河道,未命名、俗称)北侧绿化带以北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区命名为“湖光山色别墅”。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Húguāngshānsè Biéshù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HUGUANGSHANSE BIESHU
你们要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按照《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设置地名标志。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湖光山色别墅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19〕9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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