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金融谷商务中心地名范围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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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9〕120号 苏州招商融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太湖金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金融谷商务中心”地名调整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金融谷商务中心”指称综合性大型建筑区域的地名范围调整为:虎丘区东渚街道锦峰山麓绿地以东以南以西,华佗路、科鸿路及锦峰山麓绿地以北,以及景润路东侧规划用地以东、科鸿路及其南侧规划用地以南、华佗路西侧规划用地以西、玉屏路北侧规划用地及四角塘河(未命名、俗称)北侧绿化带以北。   你们要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按照《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设置地名标志。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金融谷商务中心地名范围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19〕120号).pdf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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