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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永昌泾花苑地名范围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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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9〕122号
相城区人民政府漕湖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永昌泾花苑”地名调整的函》(漕办呈〔2019〕11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永昌泾花苑”指称住宅区的地名范围调整为:相城区漕湖街道马家娄河(系珺睿庭东侧河道,未命名、地名规划方案名)东侧新建道路(未命名、地名规划方案名“马家娄路”)以东、永昌泾(河道,未命名、俗称)南侧新建道路(未命名)以南、御窑路西侧绿化带以西、漕湖大道以北。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永昌泾花苑地名范围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19〕12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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