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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九雅花园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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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9〕132号
苏州中交雅郡地产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九雅花园”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吴江区江陵街道运河中路以东、万宇路以南、运东大道以西、万湖路以北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区命名为“九雅花园”。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Jiǔyǎ Huāyuán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JIUYA HUAYUAN
你们要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按照《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设置地名标志。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九雅花园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19〕13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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