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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石湖景苑地名范围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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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9〕138号
吴中区人民政府长桥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石湖景苑”地名调整的函》(长街办〔2019〕13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石湖景苑”指称住宅区的地名范围调整为:吴中区长桥街道方池潭河(地处石湖嘉苑西侧,未命名、俗称、曾用俗称“大寨河”,下同)东侧绿化带以东、石湖西路南侧绿化带以南、石湖嘉苑以西以北,长蠡路以东、石湖西路南侧绿化带以南、方池潭河西侧绿化带以西、庄桥河(地处庄桥路南侧,未命名、地名规划方案名、俗称“十二号河”,下同)北侧绿化带以北,长运街及和景苑东区以东、庄桥河南侧绿化带以南、长蠡路以西、先锋路及和景苑东区以北,以及长蠡路以东、庄桥河南侧绿化带以南、方池潭河西侧绿化带以西、吴中区蠡墅小学及其西侧绿地以北。
鉴于地名调整后指称住宅区规模较大,为便于管理和方便当地居民生活,以庄桥河、长蠡路等为界将“石湖景苑”指称住宅区划分为“石湖景苑一区”“石湖景苑二区”“石湖景苑三区”三个组团区:
“石湖景苑一区”指称的范围为:方池潭河东侧绿化带以东、石湖西路南侧绿化带以南、石湖嘉苑以西以北,以及长蠡路以东、石湖西路南侧绿化带以南、方池潭河西侧绿化带以西、庄桥河北侧绿化带以北;
“石湖景苑二区”指称的范围为:长运街及和景苑东区以东、庄桥河南侧绿化带以南、长蠡路以西、先锋路及和景苑东区以北;
“石湖景苑三区”指称的范围为:长蠡路以东、庄桥河南侧绿化带以南、方池潭河西侧绿化带以西、吴中区蠡墅小学及其西侧绿地以北。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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