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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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吴中区汇凯路二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9〕4264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土地4.5724公顷,其中耕地1.3115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汇凯路二期工程。 二、征收土地位置 甪直镇甫港村(原陶浜村3、7、12、15、17组,原五谷村3组、4组),淞浦村(原蒋浦村2、3、4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甪直镇甫港村(原陶浜村3组)0.1235公顷; (二)甪直镇甫港村(原陶浜村7组)1.2052公顷,其中耕地0.2632公顷; (三)甪直镇甫港村(原陶浜村12组)0.6556公顷; (四)甪直镇甫港村(原陶浜村15组)0.2609公顷,其中耕地0.0789公顷; (五)甪直镇甫港村(原陶浜村17组)0.4328公顷,其中耕地0.1027公顷; (六)甪直镇甫港村(原五谷村3组)0.4209公顷,其中耕地0.2093公顷; (七)甪直镇甫港村(原五谷村4组)0.3993公顷,其中耕地0.3274公顷; (八)甪直镇淞浦村(原蒋浦村2组)0.3823公顷; (九)甪直镇淞浦村(原蒋浦村3组)0.4561公顷,其中耕地0.3136公顷; (十)甪直镇淞浦村(原蒋浦村4组)0.2358公顷,其中耕地0.0164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农用地 1.6178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建设用地 2.6555 36万元/公顷 / 未利用地 0.2991 18万元/公顷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作物以上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甪直镇甫港村(原陶浜村3、7、12、15、17组,原五谷村3组、4组),淞浦村(原蒋浦村2、3、4组) 1月21日 至 2月4日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中分局甪直中心所 1月21日 至 2月4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中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65011577(甪直)。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20〕11号)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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