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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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2019年度第6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9〕1038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59.2981公顷,其中耕地0.1517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相城区2019年度第6批次村镇建设用地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黄埭镇方埝村16、17、19、21~24组,金龙村3~8、29组,青龙村5、10、11组,三埂村罗埂1、3、4、10组,旺庄居委高江6~9、11组,旺庄居委古宫1、2、5~9、16、17组,旺庄居委汤埂1、12组,旺庄居委旺庄1、2、4、5、9、11组,斜桥村4组,长泾村17组,长康居委(华旺)8组;太平街道盛泽村青涟3组;渭塘镇凤凰泾村25、组、36组,凤阳村1、16、17、18、23、25组,西湖村8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黄埭镇方埝村16组0.3254公顷; (二)黄埭镇方埝村17组0.5103公顷; (三)黄埭镇方埝村19组1.2107公顷; (四)黄埭镇方埝村21组1.2442公顷; (五)黄埭镇方埝村22组1.2124公顷; (六)黄埭镇方埝村23组0.7707公顷; (七)黄埭镇方埝村24组0.0043公顷; (八)黄埭镇金龙村3组1.3563公顷; (九)黄埭镇金龙村4组1.5194公顷; (十)黄埭镇金龙村5组1.4190公顷; (十一)黄埭镇金龙村6组5.1422公顷; (十二)黄埭镇金龙村7组0.8987公顷; (十三)黄埭镇金龙村8组0.1598公顷; (十四)黄埭镇金龙村29组4.3277公顷; (十五)黄埭镇青龙村5组0.3948公顷; (十六)黄埭镇青龙村10组4.2499公顷; (十七)黄埭镇青龙村11组1.2486公顷; (十八)黄埭镇三埂村罗埂1组1.8609公顷; (十九)黄埭镇三埂村罗埂3组0.3891公顷,其中耕地0.0108公顷; (二十)黄埭镇三埂村罗埂4组1.2385公顷,其中耕地0.1409公顷; (二十一)黄埭镇三埂村罗埂10组0.4374公顷; (二十二)黄埭镇旺庄居委高江6组0.9421公顷; (二十三)黄埭镇旺庄居委高江7组0.9483公顷; (二十四)黄埭镇旺庄居委高江8组0.4904公顷; (二十五)黄埭镇旺庄居委高江9组0.4982公顷; (二十六)黄埭镇旺庄居委高江11组0.9115公顷; (二十七)黄埭镇旺庄居委古宫1组1.8493公顷; (二十八)黄埭镇旺庄居委古宫2组0.1813公顷; (二十九)黄埭镇旺庄居委古宫5组1.5366公顷; (三十)黄埭镇旺庄居委古宫6组0.0072公顷; (三十一)黄埭镇旺庄居委古宫7组0.2053公顷; (三十二)黄埭镇旺庄居委古宫8组0.0402公顷; (三十三)黄埭镇旺庄居委古宫9组0.0248公顷; (三十四)黄埭镇旺庄居委古宫16组0.1429公顷; (三十五)黄埭镇旺庄居委古宫17组0.1129公顷; (三十六)黄埭镇旺庄居委汤埂1组0.5392公顷; (三十七)黄埭镇旺庄居委汤埂12组0.7345公顷; (三十八)黄埭镇旺庄居委旺庄1组1.0930公顷; (三十九)黄埭镇旺庄居委旺庄2组1.3776公顷; (四十)黄埭镇旺庄居委旺庄4组0.0169公顷; (四十一)黄埭镇旺庄居委旺庄5组1.5033公顷; (四十二)黄埭镇旺庄居委旺庄9组0.8336公顷; (四十三)黄埭镇旺庄居委旺庄11组0.8776公顷; (四十四)黄埭镇斜桥村4组0.6292公顷; (四十五)黄埭镇长泾村17组4.0901公顷; (四十六)黄埭镇长康居委(华旺)8组1.9529公顷; (四十七)太平街道盛泽村青涟3组0.0564公顷; (四十八)渭塘镇凤凰泾村25组0.3181公顷; (四十九)渭塘镇凤凰泾村36组0.3321公顷; (五十)渭塘镇凤阳村1组0.4018公顷; (五十一)渭塘镇凤阳村16组1.4005公顷; (五十二)渭塘镇凤阳村17组2.2937公顷; (五十三)渭塘镇凤阳村18组0.8834公顷; (五十四)渭塘镇凤阳村23组0.1936公顷; (五十五)渭塘镇凤阳村25组0.9825公顷; (五十六)渭塘镇西湖村8组0.9768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农用地 0.2189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建设用地 58.9947 36万元/公顷 / 未利用地 0.0845 18万元/公顷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相城区黄埭镇方埝村16、17、19、21~24组,金龙村3~8、29组,青龙村5、10、11组,三埂村罗埂1、3、4、10组,旺庄居委高江6~9、11组,旺庄居委古宫1、2、5~9、16、17组,旺庄居委汤埂1、12组,旺庄居委旺庄1、2、4、5、9、11组,斜桥村4组,长泾村17组,长康居委(华旺)8组;太平街道盛泽村青涟3组;渭塘镇凤凰泾村25、组、36组,凤阳村1、16、17、18、23、25组,西湖村8组 2月18日 至 3月3日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城分局黄埭中心所、高铁新城所、渭塘中心所 2月18日 至 3月3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城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黄埭镇65717007、高铁新城65434959、渭塘镇65900772。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20〕39号)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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