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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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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苏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8年2月21日经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苏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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