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等五个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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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苏州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苏州市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苏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苏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5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月5日经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苏州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和《苏州市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6年3月2日经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苏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预案》,以及2016年9月26日经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苏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等五个应急预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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