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郁家浜6号、7号被征收人市直属房屋所、承租人陈小春(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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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苏州虎丘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和建设项目的建设需要,2012年5月24日,市政府作出了该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限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 被征收房屋郁家浜6号、7号系直管公房,房屋承租人为陈小春,承租使用面积30.92平方米,折合建筑面积37.1平方米,另有违法建筑面积5.5平方米。该房屋经苏州泛亚万隆房地产土地评估经纪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苏州名典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经纪有限公司)评估,房地产总价为279252元,装修及附着物价值为4732元,违法建筑残值为825元。该房屋内(户籍登记门牌:郁家浜7号)有户口簿一本,户主陈小春,弟陈伟林,弟媳江地香,侄子陈晓旻。该处实际居住陈小春、陈晓旻及陈伟林。陈伟林、江地香、陈晓旻作为申请人于2009年摇得66.62平方米宝邻苑7幢107室保障性住房一套。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及《苏州虎丘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和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产权人)及承租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2020〕10号)。决定内容如下: 一、征收人与被征收人苏州市直属房屋所实行产权调换。补偿被征收人苏州市直属房屋所被征收房屋房地产评估价值279252元。 二、产权调换房源地点在:新庄新村82幢302室(公安编号),建筑面积54.27平方米,房地产评估价值393946元。 三、第一项与第二项相抵后,苏州市直属房屋所支付征收人产权调换差价114694元。 四、产权调换房由承租人陈小春(户)承租使用,租赁双方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五、补偿承租人陈小春(户)房屋装修及附着物4732元,违法建筑残值825元,搬迁费1000元,移装固定设施补助费等按项目规定领取。 六、承租人陈小春(户)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办毕搬迁手续,携实际使用人搬迁至产权调换房内,腾让郁家浜6号、7号陈小春名下承租的全部房屋交征收实施单位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验收后拆除。 特此公告。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郁家浜6号、7号被征收人市直属房屋所、承租人陈小春(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苏府公〔2020〕10号)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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