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蓆场弄36-1号被征收人徐丽君、何卫国、何卫明、何妹(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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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苏州虎丘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和建设项目的建设需要,2012年5月24日,市政府作出了该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限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 被征收房屋蓆场弄36-1号系私房,产房屋所有权人为何宝玉(已故),产权证登记建筑面积为77.53平方米。何宝玉名下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一本,土地使用面积为95.4平方米。另有违法建筑面积129.66平方米。经苏州市中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苏州中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房屋合法建筑价值为586514元,地大于房价值为118836元,房屋装修及附着物价值为120554元,违法建筑残值为19449元。何宝玉已过世,配偶徐丽君,生前育有何卫国、何卫明、何妹三个子女。该房屋内有户口簿三本,第一本户主徐丽君;第二本户主何卫国、妻张正美、子何子豪;第三本户主何卫明、妻陈莉、子何文涛。该处房屋现由第一、二本户籍登记人员居住。第三本户籍登记人员居住在新天地家园北区50幢105室。 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已过,被征收人徐丽君、何卫国、何卫明、何妹(户)未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及《苏州虎丘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和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2020〕16号)。决定内容如下: 一、对被征收人徐丽君、何卫国、何卫明、何妹(户)实行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补偿被征收房屋的房屋合法建筑价值586514元,地大于房价值118836元,房屋装修及附着物价值120554元,违法建筑残值19449元,合计845353元。 二、产权调换房源地点在:富强新苑二区32幢104室(公安编号),建筑面积为94.46平方米。房屋经苏州中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按与被征收房屋同一方法评估,房地产评估价值为689652元。 三、第一项与第二项相抵后,产权调换差价155701元由被征收人徐丽君、何卫国、何卫明、何妹(户)领取。 四、补偿被征收人徐丽君、何卫国、何卫明、何妹(户)搬迁费1400元,移装固定设施补助费及其他补助费等按项目规定领取。 五、被征收人徐丽君、何卫国、何卫明、何妹(户)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办毕搬迁手续,携实际使用人搬迁至产权调换房内,腾让蓆场弄36-1号全部房屋交征收实施单位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验收后拆除。 特此公告。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蓆场弄36-1号被征收人徐丽君、何卫国、何卫明、何妹(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苏府公〔2020〕16号)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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