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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东方春锦花园地名范围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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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区甪直镇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东方春锦花园”地名调整的函》(甪政呈〔2019〕72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东方春锦花园”指称住宅区的地名范围调整为:吴中区甪直镇湖浜村长浜里自然村农田以东、吴中区车坊小学南侧新建道路(未命名)以南、喜田路西侧绿化带以西、湖浜村长浜里自然村民宅北侧绿地以北。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东方春锦花园地名范围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20〕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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