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东方春锦花园地名范围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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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区甪直镇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东方春锦花园”地名调整的函》(甪政呈〔2019〕72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东方春锦花园”指称住宅区的地名范围调整为:吴中区甪直镇湖浜村长浜里自然村农田以东、吴中区车坊小学南侧新建道路(未命名)以南、喜田路西侧绿化带以西、湖浜村长浜里自然村民宅北侧绿地以北。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东方春锦花园地名范围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20〕33号)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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