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富土新村的复函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吴江区同里镇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富土新村”地名命名的函》(同政函〔2019〕3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吴江区同里镇富土路及其东侧绿地以东、陈家浜(系紫来华府南区南侧河道,未命名、俗称)及其南侧绿地和新建居住区域(未命名)以南、陈家浜(系富土路东侧河道,未命名、俗称)及其西侧新建居住区域(未命名)以西、新建道路(地处东太湖大道北侧、未命名)以北,以及明德路东侧规划用地及文安村朱家浜自然村民宅以东、规划道路(地处富土家园南侧、未命名)及陈家浜(系紫来华府南区南侧河道,未命名、俗称)和规划用地以南、富土路及其西侧规划用地以西、规划道路(地处东太湖大道北侧、未命名)及高压走廊以北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区命名为“富土新村”。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FùtǔXīncūn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FUTUXINCUN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富土新村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20〕31号)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