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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和风春岸花园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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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华创地产(苏州)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和风春岸花园”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吴江区松陵街道秋枫街东侧绿化带以东、规划道路(地处江厍路规划向西延伸段[未命名,下同]北侧、未命名)南侧绿化带以南、冬梅街西侧绿化带以西、江厍路规划向西延伸段北侧绿化带以北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区命名为“和风春岸花园”。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Héfēngchūn’ànHuāyuán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HEFENGCHUN’ANHUAYUAN
你们要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设置地名标志。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和风春岸花园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20〕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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