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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天鹅港商务中心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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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富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天鹅港商务中心”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吴中区太湖街道规划道路(地处天鹅港华庭一区和天鹅港华庭二区东侧,未命名、地名规划方案名“流丹街”)以东、新建道路(横贯天鹅港华庭一区和天鹅港华庭二区,未命名、地名规划方案名“济之街”)以南、新建道路(未命名、地名规划方案名“天鹅港大街”)西侧绿化景观带以西、五湖路北侧绿化带以北,以及规划道路(地处天鹅港华庭一区和天鹅港华庭二区东侧,未命名、地名规划方案名“流丹街”)以东、东太湖路南侧绿化带及轨道交通设施以南、新建道路(未命名、地名规划方案名“天鹅港大街”)西侧绿化景观带以西、新建道路(横贯天鹅港华庭一区和天鹅港华庭二区,未命名、地名规划方案名“济之街”)以北范围内建设的综合性大型建筑区域命名为“天鹅港商务中心”。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Tiān’égǎngShāngwùZhōngxīn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TIAN’EGANGSHANGWUZHONGXIN
你们要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设置地名标志。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天鹅港商务中心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20〕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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