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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有关社会保障对象生活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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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从2020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995元/月提高到1045元/月。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1393元/月提高到1463元/月。其他困难对象生活救助标准和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原政策规定同步调整。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由1640元/月提高到1722元/月。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有关社会保障对象生活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苏府办〔2020〕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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