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彤云嘉卉花园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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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区人民政府白洋湾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彤云嘉卉花园”地名命名的函》(姑金新管函〔2020〕2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姑苏区白洋湾街道高压走廊(位于白洋街东)下方绿地以东以南、僧塘圩南港(系圩南港桥所跨河道,未命名、俗称,下同)西侧绿化带以西、僧塘圩南港北侧绿化带及僧塘圩南港节制闸和虎北路以北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区命名为“彤云嘉卉花园”。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TóngyúnJiāhuìHuāyuán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TONGYUNJIAHUIHUAYUAN 鉴于你们后续将在指称住宅区西南侧建设安置住宅区项目,后续项目仍将继续沿用“彤云嘉卉花园”地名,为便于管理和方便当地居民生活,同意设立组团区,将此次申报地名命名的住宅区设立为“彤云嘉卉花园北区”组团区,后续项目申报地名时设立为“彤云嘉卉花园南区”组团区。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彤云嘉卉花园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20〕110号)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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