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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时代新著华庭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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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星河顺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时代新著华庭”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吴中区木渎镇大治路以东、木渎东门町商业广场以南、珠江路及吴巷河(未命名、俗称,下同)水域和苏州林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宗地以西、吴巷河及苏州林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宗地以北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区命名为“时代新著华庭”。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ShídàixīnzhùHuátíng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SHIDAIXINZHUHUATING
你们要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设置地名标志。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时代新著华庭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20〕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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