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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鑫相商业中心和鑫相河畔雅苑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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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金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鑫相商业中心”“鑫相河畔雅苑”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对你们申报的位于相城区元和街道区域内的1个大型建筑物(群)地名和1个住宅区地名予以命名。
一、大型建筑物(群)
将你们在织锦路东侧无名河道以东、文灵河(未命名,俗称)以南、金砖路西侧无名河道以西、聚茂街以北范围内建设的大型建筑物(群)命名为“鑫相商业中心”。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XīnxiàngShāngyèZhōngxīn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XINXIANGSHANGYEZHONGXIN
二、住宅区
将你们在织锦路东侧无名河道以东、聚茂街以南、泰康街以西、荣泰街以北以及元丰街以东、聚茂街以南、金砖路西侧无名河道以西、荣泰街以北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区命名为“鑫相河畔雅苑”。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XīnxiàngHépànYǎyuàn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XINXIANGHEPANYAYUAN
你们要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设置地名标志。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鑫相商业中心和鑫相河畔雅苑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20〕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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