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香山工坊地名范围的复函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吴中区胥口镇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香山工坊”地名调整的函》(胥政呈〔2020〕20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香山工坊”指称大型建筑物(群)的地名范围调整为:跨吴中区胥口镇、木渎镇区域,笠帽浜(系灵山路西河道、俗称,下同)以东、胥江南岸绿化景观带以南、灵山路西侧绿化带及规划用地以西、宝带西路北侧绿化带以北,以及苏州和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宗地(地处上供路东侧)以东、胥江南岸绿化景观带以南、笠帽浜以西、苏州琦美模具有限公司宗地及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宗地以北。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香山工坊地名范围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20〕184号)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