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金秋花园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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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区人民政府双塔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金秋花园”地名命名的函》(姑双办〔2020〕54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姑苏区双塔街道金秋路以东、苏苑街以南、冬青路及苏州苏能集团有限公司新吴城工程分公司不停电作业中心以西、吴中东路向东延伸段(未命名、地名规划方案名“吴中东路”)及其北侧新建道路(未命名)和苏州苏能集团有限公司新吴城工程分公司不停电作业中心以北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区命名为“金秋花园”。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JīnqiūHuāyuán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JINQIUHUAYUAN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金秋花园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20〕220号)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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