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凤鸣春晓花园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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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区光福镇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凤鸣春晓花园”地名命名的函》(光政呈〔2020〕74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吴中区光福镇福安路及其东侧规划用地(目前部分为府巷村旗墩上自然村民宅)以东、规划道路(位于崦东路北、地处苏州工艺文化城北侧,未命名、地名规划方案名“香雪海路”,下同)以南、苏州工艺文化城以西、崦东路北侧规划用地(目前部分为府巷村旗墩上自然村民宅)以北,福乾路向南延伸段(未命名、地名规划方案名“福乾路”,下同)东侧规划用地(目前部分为东崦湖社区淹东自然村民宅)以东、崦东路及其南侧规划用地(目前部分为府巷村旗墩上自然村民宅)以南、光福人民医院及崦东路南侧规划用地(目前部分为府巷村旗墩上自然村民宅)以西、大寨河(地处塔山路北侧,未命名、水利部门指称名称,下同)北侧规划用地(目前部分为东崦湖社区淹东自然村民宅)以北,以及福乾路向南延伸段东侧规划用地以东、规划道路以南、福安路及其西侧规划用地(目前部分为府巷村旗墩上自然村民宅)以西、崦东路及其北侧规划用地(目前部分为府巷村旗墩上自然村民宅)以北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区命名为“凤鸣春晓花园”。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FèngmíngchūnxiǎoHuāyuán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FENGMINGCHUNXIAOHUAYUAN 鉴于指称住宅区项目分地块建设且规模较大,为便于管理和方便当地居民生活,以福安路、崦东路等为界将“凤鸣春晓花园”指称住宅区划分为“凤鸣春晓花园一区”“凤鸣春晓花园二区”“凤鸣春晓花园三区”三个组团区: “凤鸣春晓花园一区”指称的范围为:福安路及其东侧规划用地(目前部分为府巷村旗墩上自然村民宅)以东、规划道路以南、苏州工艺文化城以西、崦东路北侧规划用地(目前部分为府巷村旗墩上自然村民宅)以北; “凤鸣春晓花园二区”指称的范围为:福乾路向南延伸段东侧规划用地(目前部分为东崦湖社区淹东自然村民宅)以东、崦东路及其南侧规划用地(目前部分为府巷村旗墩上自然村民宅)以南、光福人民医院及崦东路南侧规划用地(目前部分为府巷村旗墩上自然村民宅)以西、大寨河北侧规划用地(目前部分为东崦湖社区淹东自然村民宅)以北; “凤鸣春晓花园三区”指称的范围为:福乾路向南延伸段东侧规划用地以东、规划道路以南、福安路及其西侧规划用地(目前部分为府巷村旗墩上自然村民宅)以西、崦东路及其北侧规划用地(目前部分为府巷村旗墩上自然村民宅)以北。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凤鸣春晓花园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20〕242号)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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