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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彤云嘉卉花园地名范围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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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区人民政府白洋湾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彤云嘉卉花园”地名调整的函》(姑金新管函〔2020〕5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彤云嘉卉花园”指称住宅区的地名范围调整为:姑苏区白洋湾街道高压走廊下方绿地以东、虎北路以南、僧塘圩南港(未命名、水利部门指称名称,下同)北侧绿地以北,以及高压走廊下方绿地以东以南、僧塘圩南港西侧绿地以西、僧塘圩南港北侧绿地及僧塘圩南港节制闸所在建筑区域和虎北路以北。
为便于管理和方便当地居民生活,将“彤云嘉卉花园”指称住宅区划分为“彤云嘉卉花园南区”“彤云嘉卉花园北区”两个组团区:
“彤云嘉卉花园南区”指称的范围为:高压走廊下方绿地以东、虎北路以南、僧塘圩南港北侧绿地以北;
“彤云嘉卉花园北区”指称的范围为:高压走廊下方绿地以东以南、僧塘圩南港西侧绿地以西、僧塘圩南港北侧绿地及僧塘圩南港节制闸所在建筑区域和虎北路以北。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彤云嘉卉花园地名范围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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