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玉玲珑雅苑的复函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苏州万御房地产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玉玲珑雅苑”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相城区元和街道御窑路东侧绿化带以东、黄蠡路南侧绿化带以南、宣公路以西、凤起和鸣雅苑北侧新建道路(未命名)以北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区命名为“玉玲珑雅苑”。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YùlínglóngYǎyuàn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YULINGLONGYAYUAN
你们要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设置地名标志。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玉玲珑雅苑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21〕27号)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