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何山路止点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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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丘区枫桥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何山路”地名调整的函》(苏虎枫街办函〔2021〕1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跨狮山街道、枫桥街道区域的“何山路”指称道路止点调整为枫桥街道龙池路。经调整后,“何山路”指称道路跨狮山街道、枫桥街道区域,起点为狮山街道滨河路、止点为枫桥街道龙池路。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何山路止点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21〕43号)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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