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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鹿溪坊和鹿溪雅园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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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复地豫泓置业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鹿溪坊”“鹿溪雅园”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对你们申报的位于相城区黄桥街道区域内的1个大型建筑物(群)地名和1个住宅区地名予以命名。
一、大型建筑物(群)
将你们在黄塔街规划向北延伸段(未命名、地名规划方案名“黄塔街”、下同)以东、新建道路(未命名、地名规划方案名“春申湖西路”,下同)以南、苏州河(未命名,水利部门指称名称)以西、永青路以北范围内建设的大型建筑物(群)命名为“鹿溪坊”。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LùxīFáng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LUXIFANG
二、住宅区
将你们在史埂上街规划向北延伸段(未命名、地名规划方案名“史埂上街”,下同)以东、新建道路南侧绿化带以南、黄塔街规划向北延伸段以西、永青路以北,以及占木路规划向北延伸段(未命名、地名规划方案名“占木路”)东侧绿化带以东、新建道路南侧绿化带以南、史埂上街规划向北延伸段以西、永青路以北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区命名为“鹿溪雅园”。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LùxīYǎyuán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LUXIYAYUAN
你们要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设置地名标志。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鹿溪坊和鹿溪雅园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2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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