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星华街起点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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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斜塘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星华街”地名调整的函》(苏园斜塘办〔2021〕4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斜塘街道区域的“星华街”指称道路的起点调整为江韵路。经调整后,“星华街”指称道路起点为江韵路,止点为娄江。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星华街起点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21〕60号)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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