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东方云景雅苑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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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国越置业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东方云景雅苑”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吴中区甪直镇长虹北路东侧绿地以东、丰登路南侧绿地以南、东五谷路以西、鸣市路北侧绿地以北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区命名为“东方云景雅苑”。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DōngfāngYúnjǐngYǎyuàn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DONGFANGYUNJINGYAYUAN 你们要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设置地名标志。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东方云景雅苑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21〕108号)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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