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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湖前雅院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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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卓煌置业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湖前雅院”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相城区太平街道兴太路向北延伸段改道线(未命名、地名规划方案名“兴太路”)东侧绿化带以东、盛泽荡路南侧绿化带以南、无名河道(位于无名道路[地名规划方案名“沧波路”]西侧)西侧绿化带以西、规划道路(未命名、地名规划方案名“泛舟路”)北侧绿化带以北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区命名为“湖前雅院”。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HúqiánYǎyuàn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HUQIANYAYUAN
你们要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设置地名标志。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湖前雅院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21〕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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