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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凤湖花园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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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城区人民政府北桥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凤湖花园”地名命名的函》(北办呈〔2021〕28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相城区北桥街道凤湖路东侧绿化带以东,康升路以南,无名河道西侧绿化带以西,里河海河(未命名,水利部门指称名称)北侧绿化带以北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区命名为“凤湖花园”。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FènghúHuāyuán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FENGHUHUAYUAN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凤湖花园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21〕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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