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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书香水岸雅苑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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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城区人民政府黄桥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书香水岸雅苑”地名命名的函》(相黄办呈〔2021〕23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跨相城区黄桥街道、元和街道区域,位于永方路东侧绿化带以东、旺巷浜(河道,未命名、水利部门指称名称)南侧绿化带以南、文徵明路以西、华元路北侧绿化带以北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区命名为“书香水岸雅苑”。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ShūxiāngShuǐ’ànYǎyuàn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SHUXIANGSHUI’ANYAYUAN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书香水岸雅苑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21〕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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