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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皓月轩和皓月坊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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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市煜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皓月轩”“皓月坊”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对你们申报的位于吴江区桃源镇区域内的1个住宅区地名和1个大型建筑物(群)地名予以命名。
一、住宅区
将你们在迎春路东侧商住楼以东、镇中路及无名建筑物(位于镇中路南侧,下同)以南、广场路及无名建筑物和苏州市吴江区铜罗幼儿园以西、吴江区铜罗卫生院及苏州市吴江区铜罗幼儿园和皓月坊(暂名)以北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区命名为“皓月轩”。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HàoyuèXuān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HAOYUEXUAN
二、大型建筑物(群)
将你们在迎春路东侧商住楼以东、皓月轩以南、苏州市吴江区铜罗幼儿园以西、镇东路以北范围内建设的大型建筑物(群)命名为“皓月坊”。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HàoyuèFáng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HAOYUEFANG
你们要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设置地名标志。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皓月轩和皓月坊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21〕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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