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泾东花园的复函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吴中区人民政府横泾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泾东花园”地名命名的函》(横办〔2021〕66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吴中区横泾街道尧新路以东、东太湖路南侧绿化带以南、康侯路以西、三思桥河(未命名,水利部门指称名称)及苏东运河(未命名,水利部门指称名称)以北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区命名为“泾东花园”。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JīngdōngHuāyuán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JINGDONGHUAYUAN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Archived Raw HTML